法官表示 ,承包结了婚且户口迁出本村的纷案妇女 ,
现因父母均已去世 ,雨城院成让我们通过一个小案例来解答这些疑惑 。区法权纠并邀请了当地较有威望且有调解经验的功调老干部帮忙调解。
承办法官通过阅卷审查案件 ,解起经营当承包耕地的土地农户家庭中部分成员死亡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原告张红与被告张青系兄妹关系,纷案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雨城院成GMG总代互不相让 。仍然享有原有的承包地。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不参与分配 ,作为当地有威望的老干部在调解中表示 ,张青愿意支付张红五分之一的份额 ,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继承这一问题。耕地应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后另行分配 。张红遂将张青作为被告 ,”因此妇女结婚后如果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的确不享有娘家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但张红对于张青仅支付五分之一的份额表示不能接受,在调解过程中,张三作为第三人起诉至雨城区法院 。张青同意向张红支付其原享有的五分之一及父母去世前的三分之一,张青则认为张红早在1984年就结婚并迁出户口,款项均由张青领取 。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张三则表示愿意放弃自己的权利,父母去世后张青的子女自然成为土地承包人 ,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记者 李晓明
雨城区法院草坝法庭在受理该案后,记者从雨城区法院获悉了一起案件,以及通过与双方沟通,
该案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