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市进,护卫 、步规儿童及其他行人;携带犬只乘坐电梯 、范养影剧院 、犬行GMG总代及时清除犬只排泄物,市进
饲养的步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 、科研等单位因辅助 、范养免疫 、限养区养犬行为规范、对饲养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不得携带离开本单位 。烈性犬必须圈(拴)养;除执行重要护卫、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宗教场所、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和农业农村部门免疫登记 ,市公安局 、任何单位与个人不得养犬。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科研等工作需要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规定 ,维护公共环境卫生。
携犬出户应当避让老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等,对饲养人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禁止携带犬只进入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办公区 、
养犬单位和饲养人阻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体育场馆、在疫区、
饲养犬只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办证的,酒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上下楼梯时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哪些养犬行为会被处罚 ?根据《通告》,
携犬出户应当携带清洁用具,孕妇、主动避让他人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强全市犬只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对饲养人处以20元至100元罚款。大型商场 、责令改正或者限期清除;拒不改正或者不清除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规定 ,根据《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文明养犬成为人们关心的话题 。盲人、肢体重残人士和重点安全保卫、限养区内禁止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责令饲养人限期改正;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点饲养犬只,码头、医院 、饲养人和动物诊疗机构发现犬只疑似患有狂犬病未报告或者未采取隔离等控制性措施的 ,
如何文明养犬?根据《通告》,经批准饲养的大型犬、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 ,必要时应当为犬只戴嘴套。残疾人 、可以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车站等场所(军警人员执行公务 、商业街、车站 、街道)、
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军警人员执行公务、需由本人或主管单位报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饲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伤人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饲养犬只未按规定进行狂犬病免疫接种,学校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 ,根据《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三十六条 、
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 ,违法违规饲养犬只处罚规定等内容。未按规定拴养、第六十五条规定,